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与我国的对策
2010-09-21 14:41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全球金融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金融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各国监管当局致力于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加强流动性监管和风险管理监管。从目前出台的改革措施和提出的对策建议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初步呈现如下趋势:一是改变了以往过度依赖市场调节的理念,重新强调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二是监管从严的趋势逐渐显现,资本监管、流动性监管、信息披露、薪酬激励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大大提高;三是金融监管范围更为全面,涵盖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同时强化对对冲基金、资产证券化市场和OTC(柜台交易市场)衍生品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四是跨国联合监管趋势明显,针对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而建立的联合监管机制正在建立健全。
总体而言,微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和国际监管合作是此次监管调整的三大主要领域。其中,微观审慎监管重点从资本监管、流动性监管、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薪酬机制等方面展开;宏观审慎监管重点采取扩大监管范围、强化集中监管、使用逆周期调节和强化系统性风险监管等措施;国际监管合作方面,主要措施体现在搭建G20峰会、FSB(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合作平台,推动相关标准在全球范围执行,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危机处理跨境合作等。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国际金融新秩序重建的重要内容,对各国金融业影响巨大,并进而影响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涉及国家根本利益。随着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越来越大,加强对国际金融新秩序重建的研究和应对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为此,应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加强国际协调与推进国内改革相结合。积极主动参与危机后国际金融新秩序重建,但要防止出现“一人生病大家吃药”。强调国际监管核心原则和标准的一致性,但应充分考虑不同国家金融市场的差异性,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互利共赢原则,积极参与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国际金融机构改革,提高在国际金融新秩序建立过程中的知情权、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根据国际化的长期趋势,主动推动国内相关方面改革;采用国际通用语言解释国内政策,及时化解国际上传递的“改革”压力。
坚持官方推动与民间推动并行。目前,我国大型金融机构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显著增强,并与主要国际金融组织、外国监管当局、大型国际金融机构建立了沟通交流机制。鉴于民间推动更容易被接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国际交往活动可成为国家金融外交的有益补充,成为执行国家战略的重要力量。政府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加强协调配合,从不同角度共同维护我国利益。
坚持业务创新与风险管控并重。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是造成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但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来源单一。因此,既要避免因过度监管压抑金融创新,又要避免因监管不足导致金融风险。在继续注重风险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创新,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方向。
坚持深化银行改革与推进银行国际化相结合。参与国际金融新秩序重建,需要国际性的本国银行。尽管危机后国际监管总体趋严,但部分国家对外资银行准入政策有所松动,市场进入壁垒相对降低。推动我国银行国际化,有利于服务和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有利于抓住国际技术和产业结构调整机会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金融新秩序重建。受益于稳健经营和审慎监管,目前我国银行总体实力与国际排名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在国际化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资本优势、流动性优势和估值优势。应将推动我国有条件的银行国际化、提高我国金融全球服务能力提升到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