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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强化我国产业发展战略纵深优势

2022-02-15 08:52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提出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相关人士指出,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的重要途径。《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中西部、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制造业布局。

聚焦产业和区域两大维度

“近年来,我国产业转移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和产业链安全稳定面临较大挑战。”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需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的战略纵深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亟须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引导产业有序转移。

怎样把握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

有关专家认为,《意见》充分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强政府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策引导,提出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

从产业维度,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性和发展阶段,聚焦增强产业链根植性和完整性。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高载能行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分别向满足其发展条件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

从区域维度,引导各地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一是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提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重点承接方向。二是重视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发展,挖掘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承接发展特色产业。三是推动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进行更高质量地转移承接。

高水平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推动国内产业转移合作,也要高水平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493.6亿元,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0.7%。

工信部相关人士介绍,《意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突出产业转移合作的开放性,在健全外资服务体系、提升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合作方向。

《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资服务体系,发挥好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利用水平,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巩固东部地区在国际产业合作中的先导地位,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步伐,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业合作,推动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合作联通。

“2022年,商务部将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试点地区等平台建设,发挥营商环境和制度型开放优势,吸引更多外资项目落地。”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此前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继续做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等新兴领域和中西部地区。

做好4方面工作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提出制造业“转什么”“谁承接”“如何承接”的问题,提出转移的重点方向、重点产业和保障措施,目前重点要做好4方面的工作。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意见》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有序转移。坚持市场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研究支持地方设立产业转移基金。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要求。《意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将统筹资源环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内容作为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中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具体要求。提出要严格实施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精准与目录配套互补。当前,优化产业布局领域的目录主要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中,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以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等为基础,从优先承接发展、引导优化调整两个方面引导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和发展相关产业,并提出主要承接地,助力当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是《目录》的纲领,《目录》是《意见》的细化,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工作有序开展。

创新提出3种转移合作模式。《意见》适应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的需求,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实际提出了3种模式。一是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二是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支持东部地区通过托管、共建等形式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发展。三是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科技创新成果在中西部、东北地区孵化转化。《意见》通过“3种模式”丰富了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的路径,为各地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供参考。

工信部表示,接下来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重点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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