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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此配置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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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家一个问题,我们订购了一套设备,其中有六个电机,技术协议规定使用变频器控制,现在厂家用了一个整流器和六个逆变器,这算不算违约呢
09-09-06 08:45
呵呵;这还不算违约?
09-09-06 09:55
当然是违约了
09-09-06 10:31
呵呵;协议上写用变频器,应当注明用的品牌及型号;
09-09-06 10:47
一个整流器一个逆变器也可以变频的,只是你如果没写用什么方法或指定品牌的话,也不好说。这就是钻空子。不过谁家的变频器不是这样的呢
09-09-06 13:06
当时说的使用伟肯的变频器,没有说明一台电机配备一台变频器,型号没有指定(这个当时感觉不重要,只要功率适配就可以了)。我们的生产线需要很大的张力,我觉得对方可能使用共直流母线的方式消耗其中一个处于发电状态的电机的能量,但是这样对我们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这套控制系统不能拆下一个或者多个变频器来单独使用,另外这样的控制系统是不是比单独使用变频器价格方面会便宜很多?
09-09-06 14:29
另外如果对方真的想把多余能量回馈到公共的直流母线上也是可以每台都使用独立的变频器,然后把两台或者多台变频器的直流母线并联就可以了。我们交涉时对方说这是最优的控制系统,但是我的感觉是他们更侧重于省钱这一目的。请问大家我能不能要求对方改变这一控制方案或者对我们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呢。
09-09-06 14:38
不好说,当时没有约定变频器型号或是单独的变频器,一个整流器六个逆变器也可以变频,只有能达到效果,他就没有违约,吃一亏长一智。
09-09-06 15:50

引用 liangjinghai 在 2009-9-6 14:38:42 发言【内容省略】

好像没有必要吧。
首先共直流母线的形式对成组的驱动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应用。优点是将系统的能量综合考虑,可以节能。特别是在多组传动系统电动和发电状态不同的时候,能量的使用由共直流母线来分配。节省了从电网上的索取和消耗电能。
其次,因为是逆变器驱动电机,各电机互相之间没有联系,相对独立。这与单只变频器的驱动没有什么不同。
第三,共直流母线的成本与单机驱动之和的成本,制造商并没有节省多少。而所获得的好处一般都是用户。比如节省空间,比如相对比较省电等等。
当然,共直流母线的方案也有软肋,比如多机共直流母线的保护问题很重要,否则容易出现故障连锁。一台炸机株连周围的装置。
09-09-06 21:46
补充:共直流母线其实是一种技术,不是一般都能做到的。通常作系统的时候,为了省事,不考虑用户的扩大利益,都喜欢单机方案,省事呀。共直流母线的好处是用户的,不是制造商的。干嘛要费力不讨好呢。^_^
如果楼主要是懂得这里的技术含义,应该尝试共直流母线的方案,而不是拒绝他。当然,系统如果不可靠,那就是制造商的水平问题了。要追究他的售后责任。
09-09-0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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