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姚为克就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自主创新接受采访
2006-12-03 15:30 来源:www.most.gov.cn
“十六大”以来,国际科技合作根据我国总体外交的要求和科技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为中心,营造更加开放的国际科技合作环境,提升科技合作层次,引进国外技术和人才,解决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技术瓶径问题,促进科技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国科学家和科技型企业走向国际科技舞台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国际科技合作的概况
目前,我国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并与其中 96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各专业部门与国外签订的部门间合作协议数量也非常大。中国半官方及民间科技合作交流也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科研机构之间、高等学校之间、科技学术组织之间、企业之间、城市之间以及科学家个人之间的交流都很活跃。同时,中国大力加强与欧洲、东盟、东北亚、非洲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区域科技合作,积极鼓励外国研发机构在华建立中外合作研发机构或独办研发机构。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已呈现出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规模日益扩大、合作渠道日趋增多、合作方式亦愈益灵活的新局面。
二、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部署
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要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为指引,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拓宽渠道,改进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层次,加快实现从一般性科技交流向全方位、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的战略转变,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任务:围绕《规划纲要》的实施,从工作思路、工作形式和重点内容等方面切实实现转变,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开创国际科技合作的新局面。
1、以政府间合作为主,实施一批重大或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充分利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等平台,加快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3、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科技人员交流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4、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
5、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
6、加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研究
7、大力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机构
8、积极开拓对外科技援助的渠道和形式
三、“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展望
“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要以国际科技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将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为核心,树立全球战略意识,凝练合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合作层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各项任务,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逐步形成"以我为主,双赢互利;为我所用,支撑创新;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统筹集成,突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态势。
1、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大工程计划,鼓励并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的的科学工程,充分利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工程平台,分享世界最新研究成果。从《规划纲要》事实施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支持、聘请一批高水平的海外专家和优秀科技人才团对来华工作,从事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工作任职。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变一般性人员交流为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的人才合作交流。
2、完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体系,打造我国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育部211、985工程、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等相结合,依托有优势的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与国外合作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科技合作研发中心和基地;利用国家高新区、海外科技园,建立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和示范服务机构。
3、充分发挥政府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用,拓展合作渠道,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国际科技合作格局。重点支持有助于解决我国科学技术瓶颈难题,实现重点跨越;有助于我国科学家利用国外资源开展研发工作,参与国际公约、标准、规则制定,扩大我国国际自由分享权益;有助于实现企业"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紧密结合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工作,支持“国际传统医药研究与开发计划”、“伽利略”、“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等一批大科学国际合作项目,完善政府间科技合作模式。
4、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合作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自上而下”立项管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合作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与政策体系。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研究和管理队伍。
一、国际科技合作的概况
目前,我国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并与其中 96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各专业部门与国外签订的部门间合作协议数量也非常大。中国半官方及民间科技合作交流也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科研机构之间、高等学校之间、科技学术组织之间、企业之间、城市之间以及科学家个人之间的交流都很活跃。同时,中国大力加强与欧洲、东盟、东北亚、非洲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区域科技合作,积极鼓励外国研发机构在华建立中外合作研发机构或独办研发机构。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已呈现出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规模日益扩大、合作渠道日趋增多、合作方式亦愈益灵活的新局面。
二、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部署
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要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为指引,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拓宽渠道,改进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层次,加快实现从一般性科技交流向全方位、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的战略转变,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增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任务:围绕《规划纲要》的实施,从工作思路、工作形式和重点内容等方面切实实现转变,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开创国际科技合作的新局面。
1、以政府间合作为主,实施一批重大或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充分利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等平台,加快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3、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科技人员交流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4、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
5、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
6、加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研究
7、大力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机构
8、积极开拓对外科技援助的渠道和形式
三、“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展望
“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要以国际科技合作
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将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为核心,树立全球战略意识,凝练合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合作层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各项任务,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逐步形成"以我为主,双赢互利;为我所用,支撑创新;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统筹集成,突出重点"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态势。
1、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大工程计划,鼓励并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的的科学工程,充分利用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工程平台,分享世界最新研究成果。从《规划纲要》事实施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支持、聘请一批高水平的海外专家和优秀科技人才团对来华工作,从事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工作任职。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变一般性人员交流为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的人才合作交流。
2、完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体系,打造我国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育部211、985工程、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等相结合,依托有优势的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与国外合作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科技合作研发中心和基地;利用国家高新区、海外科技园,建立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和示范服务机构。
3、充分发挥政府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用,拓展合作渠道,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国际科技合作格局。重点支持有助于解决我国科学技术瓶颈难题,实现重点跨越;有助于我国科学家利用国外资源开展研发工作,参与国际公约、标准、规则制定,扩大我国国际自由分享权益;有助于实现企业"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紧密结合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工作,支持“国际传统医药研究与开发计划”、“伽利略”、“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等一批大科学国际合作项目,完善政府间科技合作模式。
4、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合作协调机制、专家咨询机制、“自上而下”立项管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国家科技合作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与政策体系。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研究和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