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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亿元将投向治污重点工程

2012-12-21 14:35 来源:中国能源报

  环保部官网12月5日正式发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三部委共同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首次提出以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并将民众最关心的细颗粒物(PM2.5)纳入指标体系。

  三部委同时发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 亿元。

  重点区域污染物下降目标明确

  规划范围为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简称“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共涉及 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约 132.56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 13.81%。

  之所以选择上述区域,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解释,这是我国东中西部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最为密集、污染最为严重的代表性区域,经济总量占全国71%,煤炭消耗占全国52%,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至3.6倍。巨大的污染物排放负荷导致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有约82%的城市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以PM 2.5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的两类目标。其中,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 12%、13%、1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将细颗粒物纳入考核指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 6%;其它城市群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

  《规划》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执行新增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期实现增产减污和清洁能源的替代使用。

  “确定了减排目标,明确了努力方向,《规划》对石化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针对排放比较集中的大城市,目标更具体。”北京万企龙节能低碳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王文堂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

  石化准入门槛提高

  《规划》要求,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规划》还限制石化行业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等限制类项目。《中国能源报》记者注意到,《规划》对石化行业提高了准入门槛,严格了排放标准。如: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0.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 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石化生产装置达到这样的规模后,更容易对污染物进行技术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王文堂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同时,避免一些小作坊(小装置)不处理或很少处理各种污染物,大量排放到大气中。通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道门槛,实际上有利于提高全行业的技术水平。

  “促进石化行业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居民对附近的石化企业大多存有顾虑,各种污染物排放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达到《规划》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可以打消居民的顾虑,减少人们对石化企业的负面看法,有利于石化企业的和谐发展。”王文堂认为,《规划》还提出了采取的措施,要求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石化企业来说,可以采取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的利用效率,损失更少,在减少排放的同时,还会产生新的经济效益。

  一位参与《规划》制定的环保部专家透露,未来将在石化行业的排放标准中增加挥发性有机物一项,并制定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石化项目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争取大幅降低石化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

  除了对新建石化项目排放标准更加严格外,《规划》明确要求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淘汰单机容量 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和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 万千瓦及以下)。

  将建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

  针对各个城市“各自为战”解决大气防治污染问题,《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

  此外,《规划》创新了三项大气环境管理政策,一是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二是对“三区十群”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也就是能源消费总量的扩张只能以加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为前提;三是在过去新增污染物“等量替代”的基础上提出了“倍量削减替代”,比如新项目增加1吨污染物,老项目就要同时减少1.5吨或者2吨污染物,实现既增产又减污。

  本报记者发现,《规划》还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重大项目的环评会商机制,即对区域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火电、石化、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重点产业环境影响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其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征求项目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相关城市环保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规划》要求,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 2014 年底前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继续推动排污权交易试点,针对电力、钢铁、石化、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探索建立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重点减排工程可减少损失2万亿

  三部委在正式印发《规划》的同时,以附件形式同时发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些重点工程涉及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二氧化硫治理项目、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治理项目、燃煤电厂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燃煤锅炉除尘及综合治理项目、油气回收项目等20个行业。

  重点工程项目分为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八类。

  上述八类重点项目实施将新增二氧化硫减排能力 228 万吨年,新增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359 万吨年,新增颗粒物减排能力 148 万吨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152.5 万吨年。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光化学烟雾、灰霾、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共计减少社会经济损失约2万 亿元。

  据本报记者测算,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447项,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项目755项,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10073项,油气回收治理项目281个(含23468个加油站、11262个油罐车、573个储油库)等等,总计13369个项目。

  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 亿元,其中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 730 亿元,氮氧化物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 530 亿元,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 470 亿元,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 400 亿元,油气回收项目投资需求约 215 亿元,黄标车淘汰项目投资需求约940 亿元,扬尘综合整治项目投资需求约 100 亿元,能力建设项目投资需求约 1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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