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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企业权威

2008-12-09 17:05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摘要] 本文从知识型企业的特征出发分析企业中的知识因素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通过对传统企业理论的资本强权观念的剖析,指出对企业合同关系影响最大的知识要素拥有者与企业所有权的匹配是实现企业效率的关键,并且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知识型企业作了定义,为知识型企业的经济学分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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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型企业;企业理论;企业所有权;知识

    从上世纪70年代起,一场以节能降耗、提高产品知识含量为特征的科技革命便在发达的工业国家兴起,以知识为基础的高科技产业得到空前发展。从1968年到1982年短短的十多年间,在美国就兴起了诸如英特尔、微软、苹果、甲骨文、康柏、莲花等一大批高技术企业(high-tech firm)。这些企业的创业者几乎都是白手起家,但它们却在不长的时间里就发展成为能与IBM等老牌著名企业齐名,甚至超过这些企业的跨国公司。这些对资金、自然资源和企业规模依赖程度很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企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人力资源和知识。高知识密集度的特点逐渐从高科技行业波及到其他行业,在管理、法律、金融、电讯、医疗、教育等服务性行业和制造业里显示了知识蕴涵的巨大能量。产品和服务中的知识含量越来越高,企业的竞争力及获利能力已经不仅仅取决于其所拥有的有形资产,而更多地取决于知识这一无形资产。这些企业是知识密集型的企业(knowledge-intensive firm),即我们要展开讨论的知识型企业(knowledge firm)。
 
    知识型企业取得的巨大成功让我们深思,知识这一要素在企业的产生和成长里究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这些作用在企业里是怎样发生的?企业要怎样实现知识的创造?古典企业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较少提到知识,很难回答我们提出的这些问题。本文将指出发展现代企业理论、构建对知识型企业的经济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的观点将这样铺陈开来:一、首先分析知识型企业不同于传统的物质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特点,由这些特点可以看到对知识要素的研究应该成为企业理论的重要内容;二、接下来我们要指出传统企业理论具有物质资本强权的观念,使得其在解释知识型企业时存在局限性;三、我们将寻找传统理论中未言明的知识因素,指出知识在企业产生和变化过程中一直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四、最后,我们将在主流企业理论的框架下给出一个知识型企业的经济学定义,作为对理论发展的一个初步尝试。
 
    一、知识型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的特征
    1、知识密集于企业的整个投入、生产和产出过程。
    在知识型企业中,知识已取代了传统的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等)而成为企业的首要资本与财富。企业非常注重对知识开发和生产的投入。在研发投入阶段,除了必要的资金和设备外,重要的是企业会投入大量的知识。在生产或主要的经营中,投入要素里的知识密集程度比传统企业要高,同时组织企业生产的工作也提高了知识含量。企业最终的产品与服务具有高附加值,凝结了大量的知识与技术。知识型企业的整个获利过程中,无形的知识所占比例都远高于传统企业。这种无形的知识资本,不仅仅包括企业组织所拥有的价值和可以言传的显性知识等资源,更多的时候它是以与人力资本结合在一起的个人知识[①]形态出现的。
    2、拥有大量投入智力劳动的知识型工作者。
    具备更复杂知识的专门从事创新活动的人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成为知识型企业中最重要的人、最核心的资源。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与过去简单机械的劳动相比,智力的运用明显增多,是一种复杂的知识劳动。这种知识型劳动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要素不可等同,它应该是知识与劳动力的紧密结合。知识劳动逐渐成为知识型企业成长的关键投入,使得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越来越弱化和间接化,人力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越来越强化和直接化[②]。在知识型企业中,知识型工作者的决策更具自主性,对企业的发展方向更有影响力。
    3、企业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和网络化。
    知识型企业的组织结构如德鲁克(Peter F. Drucker, 1988)所描述的明显简化,传统企业中大量存在的监督管理者减少,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具有相应的自主决策的权利和灵活应变的能力。企业内部层次简化,信息传递快、决策效率高、市场反应敏锐,整个组织富有活力。知识型企业还非常重视与用户、供应商、政府、大学和竞争对手等外部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网络。一些资源配置活动开始在组织间的协作网络里展开,超越了企业局限。而网络化的组织又影响到企业的契约结构和治理结构发生变化,许多专家主导型的组织出现,彻底摒弃了传统的等级制组织结构。知识型企业结构的变化创造了更好的信息共享机会,企业员工可以更容易地接触到进行创新活动所需的企业内部与外部市场信息。
    4、企业具备学习的能力和创造知识的能力。
    默会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以及知识的不断扩散,使得企业要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就必须通过不断的、持续的知识创造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知识创新成为知识型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创新活动则成为知识型企业的日常活动。企业已经拥有的专有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并且企业还要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这就要求知识型企业必须具备学习能力。企业的学习过程是为了不断突破发展极限,保持和增加生产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有目的的追求,这一过程也是创造知识的过程。知识型企业内部必须通过不断的共同学习,突破个人能力上限,创造新知识,培养全新、前瞻而开阔的思维方式,全力实现组织的知识愿景。成为行业的领军者、标准的制定者,能使知识型企业因知识而受益最大[③]。
    知识型企业的这些特征,颠覆了从前那种重视设备、资金投入,强调实物资产管理、人员监督控制,组织层级化、寻求规模经济的传统企业观念。实物资本与金融资本只能解释知识型企业行为中的很小一部分,但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向来对实在的物质资源给予极大的关注,很难解释知识型企业的崛起。
 
    二、企业理论的资本强权观传统
    由于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重点是价格机制怎样导致均衡,经济行为主体都是被视作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原子式的个体,对于企业这一主体,传统经济学也只是把它处理为利润最大化追求者,以一种个体形式参与经济。主流经济学中企业是一个“生产函数”,边际成本、平均成本、总成本这样一簇反映企业生产成本的曲线就是厂商理论的重要内容。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假设条件下,面对不变的需求,企业能做的就是调节自己的生产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那一点,自己的利润最大了,同时市场也顺利地达到均衡了。于是,生产成本最小化成为厂商的心结,而古典的厂商控制的成本主要就是投入的资本和劳动。这里没有分析知识这种投入,也没有关于权利结构的讨论,但思考问题的角度却是选择了集多种职能于一身的企业主角度。
    科斯(Ronald H. Coase,1937)的论述是现代企业理论的开端。沿着交易费用和产权的思路,现代企业理论试图剖析企业的内部机理,解释企业的存在、边界、组织结构和竞争优势来源。科斯用市场组织资源配置存在交易费用的观点来解释企业的存在,他认为由中央协调者组织交易的持久关系结构,避免了重复的价格发现成本和频繁的谈判达成合约成本,能够节约交易费用。从交易角度看,企业的规模由其组织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对比决定。由谁担任中央协调者呢?在《企业的性质》中是具有权威的企业主,“在某一报酬(它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水平上,生产要素通过合同同意在某些限度内服从企业主的指挥。”[④]权威属于提供资本的企业主,企业主是竞争体制中取代价格机制指挥资源配置的人。威廉姆森和张五常等交易费用经济学家发展了交易费用的企业理论,但他们也没有解释为什么出资者、纵向一体化中的买者就可以有更多强制实施的控制手段、就会有获得更多资料的信息优势、就具有行政上的权威。
    产权的重要性被企业理论研究者重视,从节约交易费用中的监督成本出发,经济学家开始研究权利的配置对企业效率的影响。在权利分离的现代企业出现中产生的大量委托代理问题方面,引起了关于监督、控制和激励的深入分析。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认为监督活动可以减少团队成员偷懒的行为,如果将剩余索取权授予中央监督者则可以节约团队生产的监督成本,企业就是由具有信息优势的中央监督者与各种要素所有者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构成,在他们的理论中,这一中央合约人的角色天然地又是属于集监督和剩余索取于一身的企业主的。到法马、詹森、麦克林等的代理成本与激励机制理论,研究重点转到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代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要解决的是企业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不一致造成效率损失的问题,控制代理成本与设计激励机制是委托人要思考的解决手段,而他们的研究中的委托人,自觉不自觉地都是从资本要素所有者的角度出发的。再到格罗斯曼、哈特和穆尔的财产权方法和不完全合同理论,在研究一体化的时候,他们认为一体化之所以会发生,往往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希望拥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的控制权,这种对资产的控制权利带来了对人的控制权利。主流的企业理论都暗含了委托人拥有选择代理人和设计合同的权利的假设,合同设计的出发点是保证出资人的出资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研究者相信对资本的所有权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权威,带来某种控制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力,并能够因此获取分享交易或组织盈余的权力。
    直到90年代中后期,企业理论中的这种资本强权观念才有所改观。哈特(Hart, 1995)主张“拥有重要投资或重要人力资本的一方应该拥有所有权”。[⑤]拉詹和津加勒斯(Rajan & Zingales, 1998)使用进入权概念,认为对任何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或起作用的能力都是权力的一个来源。[⑥]哈特和穆尔(Hart & Moore, 1999)在研究企业科层结构时也强调创意才是实际权力的来源。[⑦]梯若尔(Tirole, 2001)意识到那些拥有信息知识优势的代理人掌握着实际运作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并且“实际控制权”的配置也应该与信息知识的分布相匹配。[⑧]企业理论中对权威来源的观点逐渐转变,反映出经济学家们这一时期开始对企业其他投入要素进行研究了。
 
    三、企业理论中未言明的知识
    为什么企业主“天然”地成为合约中心人?为什么委托人“天然”地由资本要素所有者担当?我们认为,不是因为他在企业合同关系中贡献了实物资本或能够迅速转化为实物的金融资本,而是因为他为此关系贡献了自己的知识。
    在古典企业里,企业主既是出资者,又是决策者,还是管理者。我们能从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角色里看到知识的作用,尽管在工业生产的初期知识的含量还比较低,也许只是简单的监督与控制。从出资者的角色里我们能看到对不可知的未来的一种担待,熊彼特认为这种不可知是风险,奈特将风险与不确定性相区别,指出这种不可知是不确定性。当然我们不可否认企业主的其他企业家特质,如坚强的意志和征服的欲望,但如果不是其拥有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主观认识,没有实现新组合的才能,他能贸然地去挑战不确定性吗?当企业主提供了资本和决策管理活动等多种要素时,我们没有理由把他在企业中的权威只归结于他的物质资本,而忽略了是知识的掌握使他具备组织生产的能力。
    现代企业中出现了权利的分置和所有权的分散,本应该让我们更看清企业权威的来源,但遗憾的是对企业所有权认识的含混,模糊了我们的视线。在分析知识对企业的影响时,有必要对企业所有权概念进行廓清。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中,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用剩余索取权、詹森和麦克林用决策权、哈特等用控制权、拉詹和津加勒斯用进入权来对企业所有权进行诠释。严格地说所有权应该是对某种要素的所有带来的权利,但企业是由众多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不完全合同安排,定义由谁拥有这一系列合同是没有意义的,就如同只关心谁拥有合同文件柜的钥匙一样,有意义的是由谁决定不完全合同关系中的未尽事宜怎样处理。在合同明确的部分,要素所有者按合同投入要素,同时获得相应的收益,这与市场交易合同没有区别。关键的是由于不可预见未来发生的所有事情,企业合同是不完全合同,未明确的部分,要素该怎样使用、报酬该怎样分配就是一个问题,企业所有权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权力。谁来解决这个问题才对所有要素投入者都有利?或者说对企业价值增值影响最大?古典企业里比较简单,所有权是属于企业主的,我们解释过,并不因为企业主提供资本,而是由于其所拥有的知识使他拥有这种权力。
     现代企业中,原来由企业主一个人就履行的职能分离开来了,资本、决策和管理分别由不同的人或集团提供,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有权是怎样配置的?我们认为,实际上企业的所有权还是掌握在拥有对企业合同最多知识的人或集团手中的。谁拥有知识优势并不是确定的,并不和某一种投入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看到不同的企业会受到不同的利益集团主宰,同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会有时候受制于股东(或债权人)集团,有时候受制于董事集团,有时候受制于经理集团,有时候也会受制于普通劳动者集团。多种力量经常是同时发生作用的,企业的发展由这些力量的合力决定。一切皆因知识使然,拥有企业知识优势者是其中的主导力量。我们没有用正统的信息优势概念,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即便拥有同样的信息量,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却不一样,知识的储备和运用能力决定了事态的发展,而正统理论往往假定人们有相同的知识背景,而且是具备完全的知识。
    由我们的分析看来,要素要实现有效率的配置,要实现合同关系的持续和成长,要从中受益,这才有了企业。而一个有效率的企业合同里,企业的所有权素来与知识要素所有者结合在一起。正统的企业理论很多观点是很正确的,系统的解释了企业的存在等一系列问题,我们的阐述只是把其中未言明的知识因素显现出来。由于这一重要的因素的凸现,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下去。针对知识本身的分析将有助于企业理论的发展,更合理地对企业乃至知识型企业做出解释。
 
    四、定义知识型企业
    知识是什么?哲学界对这个问题尚无定论,这个和认识论联系紧密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怀疑论。经济研究中也无法去细究知识的确切定义,只需要知道它是客观世界在行为主体头脑中的真实反映,行为主体用它来指导自己的行动。[⑨]这个过程中知识的客观性就不再是完全客观性了,而是加入了个人的因素。[⑩]波兰尼的知识两分法把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默会知识,对于我们理解企业是有帮助的。显性知识可以用正式的语言表述,包括语法陈述、数学表达式、技术规范、手册等,这类知识可以在个体之间正式地且方便地进行传播。默会知识则非常个性化,很难将其正式化,因此难以和他人交流和共享,主观的见解、直觉和预感就属于此类知识。而且默会知识深深地植根于个人的行动、经历、理念、价值观和情感中,人们无法很轻松地把它们清楚地表述出来,但这些隐性的模式决定了我们如何认识周围世界。
    作为一种生产的投入,显性知识更有可能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正确的配置,默会知识就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它无法轻易地从拥有它的人身上转移出来,因此对这类知识的使用需要企业这种能够运用权威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进行配置,以期避免关于知识的信息不对称带来投入无效率的状况。那知识型企业中权威该由谁来掌握呢?这又回到我们对企业所有权的探讨上去了。无论如何企业的所有权应该与关于企业合同的知识相匹配,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增值,知识型企业也不例外。
    在知识型企业中,企业投入要素与产出产品或服务的知识含量提升,导致关于企业合同关系的知识的含量亦提升。往往关于要素的知识或产品的知识就主导了企业的方向和潜力,而其他诸如实物资本、金融资本、简单劳动和管理等要素的权力大大削弱,这时就表现为拥有这些投入知识和产出知识的人拥有了企业的所有权,实际上还是因为他们具有影响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知识,才使他们拥有了这种权力。由这部分人或集团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对包括其他各种要素在内的所有要素提供者来说是“多赢”的。由此我们可以从主流企业理论的产权观点出发给予知识型企业经济学的定义:由知识要素所有者获取企业所有权的不完全合同的联结。
    就目前的企业理论研究和特别针对知识型企业的研究来说,我们的知识型企业的经济学定义有这样几个主要特点:
    1、表明了知识型企业的企业性质,不管其在投入产出以及组织结构上与传统企业有多么的不同,但经济本质上仍然具有合同的性质。需要说明的是经济上的合同关系并不否认知识型企业的生产性,企业本就是对人力、非人力的生产资源组合在一起生产进行协调的组织。对于知识型企业的性质的表述说明,知识型企业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外界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只是它以一种知识高度密集并且意欲挣脱物质束缚的方式表现着自己的特殊企业组织形式。
    2、指出了“知识”在知识型企业中的重要地位,从产权角度看,对企业价值影响最大的知识要素的所有者获得了对企业的主导权利,他们可以雇佣资本,雇佣劳动,甚至雇佣管理,让企业的行动体现他们自己的意图。定义表明了知识这个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一直并未言明的重要因素,在知识型企业中,知识的重要性的凸现引起我们对过去企业形式中知识要素的思索。
    3、关注企业权利结构安排,反映了经济学研究中企业的效率问题与企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紧密联系,知识型企业也不例外。知识型企业中拥有知识和技能等智力资本的人获得了企业的主导地位,这与传统企业里的资本家、企业家、经营管理者居于主导地位的合同安排显得多么的不同,但实际上又是有那么多的共通之处。
    4、强调知识型企业合同安排的不完全性,这表明企业要达到真正的有效率,其合同关系是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对合同未尽事宜的安排是必然的。尤其是在知识型企业中,高的知识密集度使一些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时,什么样的组织协调能够更接近效率安排是个重要的问题,经常的修正看来是必须的。这样的定义可以引导一种开放性的思考,挣脱经济学研究惯常的均衡思想的藩篱。
    5、为进一步研究企业知识做好铺垫,关于企业合同关系的知识是一个复杂的知识系统,需要分类进行研究,我们的定义提供了一个考察企业知识的切入点,那就是从知识型企业这一能够突显知识作用的特殊合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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