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证监会问计专家会诊创业板四大焦点问题

2008-04-16 17:30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 赵晓辉陶俊洁) 筹备近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呼之欲出,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当中。这个人们期待的新生事物将遵循怎样的规则,会否成为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在26日证监会专门为此召开的座谈会上,六位业界专家展开观点交锋。
  上市门槛是否过高?
  “中国的创业板既不是中小板,也不能照搬香港模式,中国还不具备条件建设完全意义上的创业板,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说。
  根据管理办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刘纪鹏认为,创业板上市标准不能太高,但是决不能一下子降太低,要借鉴国际规范,同时也要尊重中国现实国情,上市标准要从高到低逐步调整,重要的是首先把创业板开起来。
  但是,中信证券(51.10,-3.12,-5.75%,)研究部负责人徐刚则担心:“创业板上市规格太高,很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时还是亏损,但事实证明是成长性很好的优秀企业,我们的创业板是否把此类企业排除在外了?”
  他认为,股票市场的爆炒很多时候是资源稀缺性导致的,应该降低门槛,让更多的创业企业进入市场,同时让证券公司作为做市商进入市场,真正起到中介机构的作用。
  发行审批是否过严?
  根据管理办法,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等特点,证监会将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比例。
  “这一制度延续了现行的主板发行体制,发行审核依然行政化,是否会造成发行的低效率,延长上市时间,增加上市成本?”徐刚对此表示担心。他认为,创业板对中小企业来讲最大的功能就是融资,如果仍然需要发审委的审核,则可能把本土企业资源推向海外。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创业板的发行审核流程应该较主板更为简单一些,并向民营企业倾斜。创业板企业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应该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不要求做认证,“需要审批的项目越少越好”。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创业板应该增加市场化的探索,成为主板市场进一步市场化的试验田,否则创业板的意义将被削弱。
  市场风险谁来承担?
  创业企业的特点决定其投资的高风险。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把保荐人的保荐期限由主板的两年延长为三年,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对保荐人要有非常严格的约束,三年期内保荐书中承诺的方面如果出了问题,要进行有一定力度的惩罚,目前的惩罚机制尚不够明确。”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她特别提醒,应该重点关注保荐人在信息披露中所淡化的“不利方面”。
  刘纪鹏认为,在创业板推出的过程中,对保荐人的要求应该更严格,三年的督导期限不能改变。此外,对于保荐人能同时保荐多少家企业,应该有一定限制。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看来,创业板不应将风险仅压在一两个保荐人身上,这样做很不安全,最主要的风险应该让发行人承担,出台相应的规则对企业本身进行约束。
  “创业板应该设置退市机制,明确禁止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禁止买卖壳资源,真正做到有进有出,在市场化探索迈大步子的同时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华生建议。
  左小蕾认为,“投资者的监管机制”亟待建立,可以试点投资者集体诉讼,允许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起诉。既然投资者要承担退市风险,必将对上市公司起到大的约束作用。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关于退市制度的设计会很严格,与主板有所区别。从国际上通行的规则看,可能从上市公司违规次数、交易量活跃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虑。
  市场规模如何把握?
  “创业板重在今年开通,而不是要快速发展成一定规模。”刘纪鹏说。但他也认为,创业板第一批企业不应该低于50家,之后到底是批量上市,还是一两家上市,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细节问题。
  专家们认为,由于融资额有限,单从资金面上来讲,创业板的推出对主板市场影响不会太大,但初期应该形成一定的规模,以防止市场炒作。
  证监会数据显示,创业板上市的每家企业融资额大约只有1亿元至2亿元,上市100家企业也只有100亿元到200亿元的融资额,只相当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一家大型企业的融资额。
  根据安排,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于本月31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预计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进行修改,然后报批国务院。此后,还将有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一系列文件出台,并成立专门的发审委,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page_break]
姚刚:创业板推出还需要一段时间
 
  尚需修改相关规定和出台配套规则
  受多次公开谴责或交易特别不活跃的将被要求退市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昨日表示,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不意味着创业板马上就会推出,还需要一段时间修改相关规定和出台其他配套规则。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姚刚在座谈会上说,3月31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花一个星期左右时间修改,然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和《管理办法》相配套的还有几个办法需要修改,如创业板对保荐人有特殊的要求,涉及保荐人的规则就要修改;因为创业板要成立专门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这就需要修改涉及发审委的相关规定。同时,创业板除了IPO管理办法,还需要出台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配套办法。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推出创业板。
  姚刚表示,推出创业板对市场的影响主要是在心理层面,而不是资金面。现在已经有222家企业在中小板进行了融资,平均每家企业融资3亿多一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由于股本小,融资应该比中小板企业还要少,从数额上看融资要少40%,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企业大概1亿—2亿元的融资额,上100家企业也就是100亿到200亿的融资额,只相当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一家大型企业的融资额。再说,创业板会吸引一些新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对主板影响不大。
  此外,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认真研究创业板企业退市制度,考虑增加监管要求和交易量要求。对于被监管机构多次公开谴责或是交易特别不活跃的上市企业,将被要求退市。这位人士表示,相关退市制度将写在上市规则中,随后将公布。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燕京华侨大学、天相投资、中信证券(51.10,-3.12,-5.75%,)、银河证券等单位的6位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并提出了建议。
 
 
 
 
 
 
 
 
 
 
 
 
 

相关新闻

编辑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