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第一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征求意见
2026-11-02 14:27 来源:中国电子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就第一批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包括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反渗透水处理装备、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中小型直升机五款产品。这是202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印发后,首批具体产品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步入精细化实施阶段。
行业专家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五份本国产品标准的出台,以开放的规则框架,兼顾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共同利益,将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增强市场信心。可以预见,随着五款产品征求意见工作深入和后续标准陆续出台,将为我国相关领域产业注入活力,促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标准》出台恰逢其时
政府采购是引导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有力杠杆。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要求,能够将市场需求与国内产业发展良好衔接,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发挥好“杠杆”作用,要先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是“本国产品”?
国办发〔2025〕34号文明确,“本国产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是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三是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此前“本国产品”标准不够清晰。“对企业而言,没有清晰的标准,就无法判断自己的产品能否享受政策优惠,投资决策缺少稳定预期。”国际关系学院经济金融学院教授赵勇直言。“如今有了明确的制度设计,既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精神,又以量化、可核查的方式对‘本国产品’作出清晰界定,为各部门、各地方在采购实践中落地政策提供了统一标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陈志武说道。
记者了解到,首批标准选取的五款产品——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反渗透水处理装备、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中小型直升机,应用场景涵盖多个领域,无一不是技术含量高、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装备产品。产品选择主要遵循“引领带动性强、政府采购具备一定规模、行业内对一级二级组件判定可达成共识、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具备一定配套条件”等原则,在深入调研、与内外资企业充分沟通后作出选择。以两款产品为例,2025年我国扫描电子显微镜市场规模同比增长约15%,高于全球约9%的增速;2025年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国内市场销量达32.95万台套,同比增长20.3%,产业代表性突出。
比例设定上,五款产品也体现出差异化考量: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反渗透水处理装备、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境内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为70%,中小型直升机为60%,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为50%,更加贴合产业实际情况。
放眼全球,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通过设置本国成本占比门槛来认定本国产品:美国规定,除钢铁产品和货架产品外的制成品,其国内组件成本占比需超过65%,并计划于2029年提升至75%;对于钢铁产品,该标准高达95%。欧盟在水、能源、运输和邮政服务等公用事业领域,要求第三国产品价值占比不得超过50%。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政策一出,有人问: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政府采购只买内资企业产品了?外资企业在中国设厂生产的产品不算本国产品?
“本国产品的认定,看的是产品属性,而非企业身份。”赵勇表示。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只要满足三重标准,就是本国产品。国办发〔2025〕34号文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不得以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清晰的规则,向内外资企业传递稳定预期、激发创新。在陈志武看来,20%价格扣除优惠的政策导向,使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了稳定、持续的订单来源,有助于企业放心扩大产能、稳定经营。
“对固定式多关节工业机器人行业中的内资企业来说,标准为企业优化产品和供应链布局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加强与境内核心部件企业的协同,提升成本核算、生产管理和质量保障能力。”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王硕告诉记者。“《标准》以属性改变和组件成本为硬约束,有利于企业真正提升核心技术和产品质量,少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老路。对内资企业来说,这既是机会,也是要求。”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王麟琨说道。
对外资企业而言,标准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平参与、同台竞争、共享机遇,为外资企业在华深耕提供了政策指引。“外资企业不只可以把产品卖到中国,也可以在中国制造、在中国研发,更深入地参与本地产业链。”王麟琨告诉记者,一些外资企业已经实现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的本土首产交付,正是对这一政策方向的积极回应。外资企业能够把根扎得更深、把链建得更实。
标准的设定也与国际惯例接轨。陈志武认为,由于充分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外资企业对照国际经验即可快速理解和适应我国标准,降低了制度对接成本,有助于维护开放、透明、非歧视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这类似于体育比赛中的主场优势——主场氛围是天然优势,但比赛规则对双方是公平的,最终胜负仍取决于实力。”赵勇打了个比方。这项政策最大的意义,或许不在于给所谓本国多少优惠,而在于给出了一套透明的规则、一个稳定的预期。无论企业来自哪里,只要在中国的土地上实实在在投入、生产、创造,就被一视同仁地对待。
带动装备制造业提质升级
标准的牵引作用,最终要落到产业升级上,让创新有方向,让配套更完善。
记者了解到,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的激光器、激光探测器、红外探测器,反渗透水处理装备的膜元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的离子泵、涡轮分子泵,中小型直升机的旋翼、导航与通信子系统——每一项都是整机装备的关键组件。
“本国产品标准有利于引导企业把产能布局从‘集成组装’向‘核心突破’迁移。”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毛丰燕说,标准不仅关系两款装备整机环节,也将带动部件、材料、工艺全链条协同进步,推动形成“标准引领、企业响应、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为巩固提升环保装备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台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的生产体系,是数十年来全球分工的结果。《标准》提出境内组件成本占比不低于50%,是结合国内产业基础和未来需求作出的安排。王麟琨指出,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覆盖电子、机械、光学等部件的供应链体系。随着区域性生产和配套中心逐步完善,内外资企业都能在本地找到更多合作伙伴,产品来源更加多元,交付周期有望缩短,供应稳定性也会增强。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将标准要求转化为产业发展成效,五份标准为做好实施衔接标准设置3年或5年的过渡期,为内外资企业调整生产布局、开展工艺改造留出充分时间。
“对于直升机这类研制生产周期长、专业分工复杂、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航空装备,产业布局调整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中国航空研究院原研究员陈少军表示,三年过渡期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定对产业发展规律的把握,以及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平衡,既有利于减少政策实施初期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在华投资布局,推动直升机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