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对中国自主创新政策的影响
2012-02-01 17:21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当前,创新全球化和国际创新政策出现了新的趋势,中国自主创新面临新的国际机遇和困难,这些都深刻影响着自主创新的政策理念和政策重点。
创新全球化和国际创新政策趋势
一、创新全球化的进展,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人才国际流动的规模和速度增大,大多数发达国家博士生中外国学生份额在25%—40%之间;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外籍科学家占30%—50%;二是研发资金的国际流动量增加,来自国外的研发资金在欧洲发达国家一般超过10%;三是科技产出的国际化程度增高,发达国家的国际合作论文、国际专利占本国的份额均超过30%;四是国际技术贸易活跃,专利转让和技术许可成为主要形式。
二、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政策,有五个要点。第一,明确本国在国际创新中的战略定位和目标;第二,吸引和培养国际化人才;第三,支持企业跨国创新;第四,强化对国际科技事务的主导权;第五,扩大科技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
三、发达国家本土创新政策,有五个要点。首先,着眼于提高国家创新能力,争夺全球创新领先地位。其次,加强对创新要素的投资,特别是对创新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再次,直接资助基础性、公益性和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加强公共领域和国家优先领域创新。第四,通过税收减免等间接手段支持企业创新,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最后,通过政府采购培育市场,以市场带动创新。
中国自主创新面临的国际机遇和困难
一、全球创新格局的新变化为中国提供了机遇。(1)全球创新资源出现转折性增长。2007年,全球研发经费第一次突破万亿美元,研发人员突破一千万人年。全球研发投入的转折性增长和创新的普遍化、高频化,扩大了人类创新资源总量,使中国获得国际创新资源的可能性增加。(2)全球多元创新中心正在形成。美国虽然仍然是最强大的国家,但美国不再可能成为世界唯一的创新中心,在创新全球化的过程中,还会形成更多的创新中心。这增加了中国自主创新成功的机会,也扩大了中国自主创新的国际空间。(3)全球产业转移正在升级。上游国家为了经济的“再平衡”,向下游国家扩大服务出口,转移知识密集产业,中国有可能成为知识密集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二、制约中国自主创新的国际因素,主要是少数上游国家的政策遏制;跨国公司带来的市场和技术压力。
自主创新政策的国际化理念
面对全球化的新形势,自主创新政策要坚持国际化理念。国际化的政策理念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兼容性、公共性,也体现在政策的市场化、法律化程度。
第一,兼容性。自主创新政策既是本土政策,也具有国际效应,包容内外资,衔接国内外,对国际规则具有兼容性。在全球化条件下,外资就在本土,本土也是世界的一部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自主创新政策不再是单纯的国别政策,同时也具有国际意义。每一项自主创新政策都要考虑与国际规则的匹配问题。否则,即使一项好政策,也可能收不到好的效果。
第二,公共性。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追赶型、特殊性的政策,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主创新政策要从追赶型的特殊政策体系向社会化的公共政策体系转变,逐步形成统一的、均等的社会化政策体系,消除各类创新主体在政策受益方面的差异。追赶型、特殊性政策力度比较大,能够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但也有局限,就是只能覆盖少数创新主体,不能惠及所有创新主体,特别是大量的传统产业、中小企业、本土企业、服务业以及落后地区。
第三,市场化。市场化是指政策导向要符合市场规律和有利于启动市场。一是推动供给的政策,应最大程度地采取税收优惠和后补助等间接手段,少数直接资助的项目,也应以企业用户需求为导向,政府配套支持,而不能政府直接去做。二是政策的对象范围应从供给侧扩大到需求侧,通过鼓励私人消费培育市场,带动创新。
第四,法律化。我国在很大程度上把创新政策当成专门政策,一般由部门制定、发布。部门间相互独立,缺乏统筹,创新政策与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往往不能协同。不同部门之间政策重复、冲突,政策内容含糊、跳跃、移位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加大了企业执行政策的成本,有的甚至根本执行不了。按照国际化的理念,要把创新政策作为综合政策加以法律化,能够用法律的形式确定的政策,就纳入创新法。法律是综合的、统一的、明确的、连续的,不会因国际压力或部门利益、领导者个人职务变动等人为因素而改变。
面向全球的自主创新政策
面对新的国际机遇,自主创新政策必须向全球创新活动开放,更加自主更加深入地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当前和今后一时期的重点是:
一、向全球采购创新过程及其产品。
在全球化的条件下,政府对创新的采购应该面向全球创新活动,国内外、内外资的创新都可以采购。只要是创新,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只要对方愿意卖,我们照单全收。
对创新的采购,不同于一般政府采购,必须探索新的采购模式。(1)创新过程采购。对于政府需要采购的物品,采取研发和新产品绑定的采购模式。即,当政府需要一种新产品时,应把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用途等需求清晰描述出来,向国内外、内外资企业招标,谁能胜出就签定购买合同。达到要求后,即采购其产品。此模式同一般政府采购的不同之处在于,它要采购的产品事先是不存在的,需要通过研发才能实现;而一般政府采购的产品,是已经存在的,不需再进行研发的。(2)创新认证采购。就是对企业或新产品采取创新认证制度,包括研发认证、节能认证、环保认证等,不论国内外、内外资企业,凡通过认证的企业或新产品,即纳入政府的采购范围,政府在这个范围内招标采购。(3)小企业创新采购。在政府采购总额中小企业必须占有一定比例;根据采购额的大小对小企业倾斜。(4)创新引导采购。对于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采购合同,作为信用引导其他企业采购或投资。或者政府只提供信誉担保,引导机构和私人采购。
二、根据中国内需吸纳全球创新力量。
(1)导入全球创新主体参加中国发展方式转变。最大限度导入全球创新主体,在节能减排、平衡发展、改善民生、城乡一体化、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协同创新。鼓励外资公司把研发留在中国;在中国创造和应用知识产权,采购生产资料;带动中国配套产业发展和中国就业增长。(2)支持中国科学家牵头组织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积极提出重大科学问题和区域性、全球性科学问题,更多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制定相关规则,启动双边和多边实质性合作研究,吸引相关领域和国家的科学家参加。(3)支持企业、大学和研究院所跨国创新。“走出去”参与发达国家的本土创新,根据不同发达国家的特点和优势,有所侧重,错位对接,与其境内跨国公司和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合办研发机构。“走出去”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本土创新能力,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合作,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
三、促进全球创新服务业向中国聚集。
(1)支持向中国转移知识密集业务。建立创新服务园区,鼓励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全球性、区域性研发中心;鼓励研发服务业、设计服务业、创业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基础技术服务业、技术改造服务业向中国转移。(2)支持向中国转移扩散知识产权。鼓励外资企业等创新主体在中国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转移扩散先进技术。特别是一些小的创新型国家,在特定领域都具有世界领先的研发能力,但经济体系不完整、实体经济体量小,中国实体经济应积极与之对接,使相关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在中国实现经济价值。
四、支持人才培养、开发的国际化。
(1)鼓励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培养在职的留学人员,生产、科研骨干人员到国外培训、进修和学习可以申请政府资助。(2)鼓励大学、研究机构扩招外国留学生。(3)支持开发国际科技人力资源,国家成立全球人才猎头公司,其分公司或办事处应遍布主要国家;建立面向全球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向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个人提供资助;大、中学校与国外知名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办学;提高大学教师中外籍教师的比例、研究机构中外籍研究人员的比例。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