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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能源首度受“热捧”

2011-05-09 14:35 来源:经济导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新目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经济导报记者盘点这份长达1399条的新目录发现,与2005年版目录相比,2011版目录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可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增内容成为新版目录的最大亮点,“低碳” 亦成为贯穿该目录的一大主线。

  “从新目录的内容看,新增加的新能源等行业被明确列入鼓励类目录当中,无疑将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发展。”8日,广发证券投资顾问张东亮对导报记者分析说,“因为这份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引领”结构调整

  该新版目录维持了2005年版的分类特点,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新能源、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成为新增鼓励类产业的“关键词”。

  而正如张东亮所言,作为产业投资方面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与信贷、融资、土地、电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密切相关。

  据导报记者了解,对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淘汰类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未来,新能源产业在获得鼓励政策支持后将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促使限制类产业提高生产技术,从而带动整个低碳经济的发展。与2005版相比,在新增新能源项目的同时,小火电、燃煤机组被划归限制类,表明新兴能源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管理学博士于鹏对导报记者分析,新目录代表了“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方向。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但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从新目录的修订来看,显然意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鼓励核电”释放积极信号

  盘点新目录可发现,新能源共有10项产业入围。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成为新增支持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还提出“鼓励先进核反应堆的建造和技术开发”,这被业界解读为是对核电行业释放出的积极信号,似乎预示着新一轮的核电项目审批将重新开始。

  新版《目录》对鼓励“核电站建设”的条目未有改变,但增换了鼓励“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和“核电站延寿及退役技术和设备”等项目。“作为框架性的文件,这意味着,国家对于核电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态度基本未变,同时对放射废物治理也进行了未雨绸缪的安排。”张东亮分析说。

  导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有媒体援引国家能源局一位官员的表态称,“如果没有其他变化的话,8月份恢复审批新核电项目不成问题。”

  按照国家核电发展计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目标是有30台左右核电机组建成投产,核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3200亿千瓦时,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2%。

  “从‘十二五’规划以及新版目录传达出的信息看,核电这一新能源仍无可替代并再受鼓励,同时,风能、光伏等产业亟待技术进步。尽管新能源产业被"热捧",但其成长为能源结构中的中坚力量仍需努力。”于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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