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涨薪宜先减企业税
2010-09-21 14:57 来源:中国自动化学会专家咨询工作委员会
据媒体报道,自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近期北京、重庆、东莞等市也纷纷传出“涨工资”的风声。
虽然春天还在仍未化净的冰雪之下蜇伏,可这样的好消息还是令不少人的心头漾满春意。但笔者却乐不起来。不是因为“最低工资”与己无关,而是担心政府开了价,企业却不买账。
事实上,多年来不少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得不到落实的情况一直就不鲜见。人们骂着“黑心老板”,怪着政府不作为,却无能为力。
可是,GDP狂增而职工工资收入难增、不增,甚至反降的现状都是“黑心老板”造成的吗?不能否认,不仅有专靠压低、克扣工人工资赚昧心钱的黑老板,而且还有生产环境恶劣根本不顾工人死活的“血工厂”。然而,在最低工资标准难以兑现这件事上,把责任一味地推到企业身上有失公平。
众所周知,在中国办企业并非易事。据有关资料,将各种隐性的、显性的税费加在一起,中国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还高达60%,位居世界第一。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到了不逃税、避税就无法生存的境地。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企业的负担确实到了该减的时候了。有人可能会说,企业税负再重,也不该压低人力成本。可是,除了人力成本是可压的,企业还能从哪里节省成本,增加利润?理论上说可以靠管理、靠科技,但管理、科技本身都是要成本的,对一般中小企业来说,很多时候是“远水救不了近火”。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绝对无意为千夫所指的老板们脱“罪”,不仅如此,甚至还赞成一些网友提出的将“最低工资标准”立法为强制性的“高压线”,对拒不执行的企业施以处罚。只是,笔者认为,政府可以给企业提要求,但必须有个前提,那就是从政府的角度先给企业减税减负。尽管企业能否将“省”下的税费款用于员工涨薪仍有赖于企业主的道德良知和法纪观念,但继续让企业负重前行,则员工涨薪肯定无望。
政府有能力做到这点。在遭遇国际金融危机的去年,我国财政收入仍有11.7%的增长就是证明;政府也有责任通过给企业让“利”来为企业做榜样。可喜的是,新年刚过,在去年通过增值税改革降低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后,有关部门已在酝酿推出包括对中小企业进行税制调整的一揽子减税计划。相信若能顺利实施,那最终一定能开创一个国家、企业、劳动者多赢局面。□(林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