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系统接地通常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本安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四种类型,每一种接地类型的接地要求各异,请大家仔细阅读本章节。
保护接地要求
1、用电仪表的金属外壳及自控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各种原因(如:绝缘破坏等)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下列用电仪表及自控设备应作保护接地:
①仪表盘、仪表操作台、仪表柜、仪表架和仪表箱;
②仪表控制系统机柜和操作站;
③计算机系统机柜和操作台;
④供电盘、供电箱、用电仪表外壳、电缆桥架、保护管、接线箱和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
标准的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一些可不设保护接地的场合,它符合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4.2的内容。其中规定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2、安装在非防爆场合金属表盘上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己做保护接地的金属表盘框架电气接触良好时,可不单作保护接地。
标准的条文说明
本条提出了一些可不设保护接地的场合,它符合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4.2 的内容。其中规定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3、低于36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无特殊需要可不做保护接地。
标准的条文说明
对于安全电压值的规定,各国并不完全相同。我同习惯采用36V和12V ,国外有的规定为50V和25V;而日本某些公司则规定60V以下的用电仪表可以不作保护接地。本规范中规定低于36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保护接地。由于现场的安装情况非常复杂,低于36V供电的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也可能接触到高于36V的其他电源,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仪表的外壳也应作保护接地。
4、己做了保护接地的自控设备即可认为己作了静电接地。在控制室内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时,应做静电接地。静电接地应与保护接地合用接地系统。
标准的条文说明
按照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撞地设计规程》HG 20675-1990第2.6.3条“可利用电气保护接地干线作为静电接地干线”和第2.10.1条“在计算机(电子仪器)房同内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时,应静电接地,为静电电荷提供良好的电气通路”的规定制定。
关于仪表系统防静电的详细内容不属本规范范围,请参阅有关资料。
工作接地要求
1、工作接地应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和屏蔽接地。
2、信号回路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在自动化系统和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中,非隔离的信号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号参考点,应进行信号回路接地(通常为直流电源负极)。
②隔离信号可以不接地,隔离应当是每一输入(出)信号和其他输入(出)信号的电路是绝缘的,对地是绝缘的,电源是独立的且相互隔离的。
标准的条文说明
室外架空敷设的普通多芯信号电缆的备用芯作屏蔽接地,是为了避免雷电在信号线路感应出高电压。
3、屏蔽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仪表系统中用以降低电磁卡扰的部件如:电缆的屏蔽层、排扰线、仪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均应作屏蔽接地。
②室外架空敷设的不带屏蔽层的普通多芯电缆的备用芯应接地。
③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已接地,备用芯可不接地。
④穿保护管的多芯电缆备用芯可不接地。
本安接地要求
1、本质安全仪表在安全功能上需要接地的部件,应根据仪表制造厂的要求做本安接地。
2、齐纳安全栅的汇流条应与供电的直流电源公共端相连接,齐纳安全栅的汇流条(或导轨)应做本安接地。
4、隔离型安全栅可不做接地。
标准的条文说明
A、在本质安全仪表系统中,需要本安接地的本安关联设备,如:分流二极管的负极,安全栅的接地端子等。
B、为了保证齐纳安全栅在直流电源故障时对危险场所实现保护功能,安全栅汇流条一定要与直流电源公共端相连。
防静电接地要求
1、安装自控系统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做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电地面、防静电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做防静电接地。
2、已经做了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的仪表和设备,可不做防静电接地。
3、大型控制室防静电接地可单独设防静电接地板。
4、金属电缆桥架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5、非金属电缆桥架其静电汇流线应接地。